2020年珀斯市议会选举

西澳珀斯市即将在10月17日进行新一届市议会选举,并将选出1位市长 (Mayor) 及8位市议员 (Councillors)。西澳选举委员会将在9月3日开始接受市长和市议员候选人的提名,目前已经有几位住在珀斯市的华人公开表示他们准备参选。从西澳选举委员会的官网显示,珀斯市约有1.5万名注册选民。有志贡献社会的市议员候选人,必须清楚这几点:要参加市议会提名和选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要成功竞选并被选上,需要完成哪些准备工作?要当一位称职的市议员,需要履行哪些责任与义务?针对这个话题,【耀汉咖啡馆】LIVE讲座在8月19日邀请了维多利亚州 Manningham 市前市长杨千慧 (Jennifer) 和西澳 Gosnells市市议员张页 (Emma) 给参与者分享她们的经验与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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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最后是否能被选上,候选人参加选举需要投入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需要将竞选宣言和就任后的计划有效沟通给选民,需要有熟悉各种媒体(包括社交媒体、互联网新媒体)和拍摄、编辑、剪接等技术能力,需要掌握好竞选的活动时间表、拜票行程、预算控制等项目管理能力,需要跟各种草根组织、权力机构、社区团体和商业财团做好一些列的沟通,要称职地做好候选人竞选工作,实在不简单。有过竞选经验的 Jennifer 和 Emma 都认为,在出来竞选之前如果能找到志同道合、理念相同及愿意共享资源的候选人团队,并组成联盟一起竞选,那将会是最理想的做法。

珀斯市议会有CEO和工作团队会负责管理和执行珀斯市的大小事务,大到图书馆的建造和运营,小到某人家的游泳池是否需要建围栏。市长和市议员的工作,是在制定市政府的施政方向、工作纲领、市议会决议时,在市议会会议里作出决定。市议员在作出这些决定时,他们需要考虑的是该市选民、纳税人、居民的权益。他们需要权衡的,不仅仅是这个城市当下的利益,还需要考虑未来的、长远的利益。市议员不参与市政府的具体施政,但他们需要扮演市政府和选民、纳税人、居民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珀斯市议员的法定责任,清楚的写在 Local Government Act 1995City of Perth Act 2016 ,以及相关的法律中,候选人参选之前,必须了解清楚。

对很多人来说,市议员工作只能算是一份“兼职工作”。市议员在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参加市议会会议的会议出席费。根据西澳最新的 ‘Council Member Allowances and Meeting Attendance Fees’ 标准,珀斯市议员每次参加市议会会议后可领取 $615 会议出席费。另外,市议员也可以按照法定标准,申请报销 每年 $3,500 的 ICT津贴费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Allowance) and 报销市议会法定容许的因公预支 (Reimbursement of Expenses)。曾担任市长的 Jennifer 和现任市议员都一致认为,市议员需要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是相当于需要投入全职时间的工作,所以候选人必须要有心理准备,自己除了拥有称职的意愿、能力和经验之外,还需要有能在被选上的任期内全心投入、贡献社会的个人经济条件。

西澳州政府在不久前公布了针对珀斯市市议会调查所作出的报告 (Report of the Inquiry into the City of Perth)。报告中详细的指出上届珀斯市市长和多位市议员在任期内作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其中不少涉及个人利益与公职职责之间的冲突。报告中提出了不少的建议,其中有针对市议会、市政府的运营的建议,也有针对担任市长和市议员职务者的建议。作为市议员候选人,建议要熟读这份报告的 3.3 章中的各项建议,其中包括:

  1. 市议员对“利益冲突”的概念应该有更清楚的了解,以及在面对潜在利益冲突之前作出透明公开的冲突披露。
  2. 市议员不应该在不适当的情况下使用“市议员”公职头衔。
  3. 市议员不应该“公器私用”,在不适当的情况下使用市议会的资源或报销费用。
  4. 市议员必须清楚自己是否应该接受礼品或礼物、是否应该向市议会披露信息。
  5. 市议员应该拥有市议员职责、澳大利亚政府架构、财务数据分析、市议会法定程序、利益冲突概念等知识和在任职期内接受相关培训。

希望下一届西澳珀斯市市议会选举能有更多有意愿、有能力、有经验、符合条件的西澳华人站出来参选,为国为民作出贡献!

Palmer v State of Western Australia (No 4) [2020] FCA 1221

昆州矿业大亨Clive Palmer 通过联邦最高法院起诉西澳州政府“强硬边境案” (hard border),联邦法院在8月25日先作出了“找出事实” (facts finding) 的判决 Palmer v State of Western Australia (No 4) [2020] FCA 1221,在西澳州政府在制定强硬边境、限制人民出入境自由的政策时,是怎样考虑以下这几个问题的:

  1. 关闭边境防疫是否有合理、有效? (reasonable need for and efficacy of Western Australia border restrictions)
  2. 关闭边境防疫是否能保护好西澳人民的健康权益?(consideration of health rights to the Western Australian community)
  3. 关闭边境防疫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有效的防疫方式? (consideration of alternative measures to protect against risks)

联邦法院法官 Rangiah J 作出的这个判决结果,在笔者通过分析以往相似的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来看,对西澳州政府接下去面对 Clive Palmer 在联邦最高法院的“硬性关闭边境政策违宪”诉讼,是有利的。

简单地说,通过多日的听证,Rangiah J 法官得到的结论是:关闭边境政策比任何其他防疫政策(比如:“hotspot” 隔离灾区热点的政策)都来得更有效。

“ If the border restrictions were replaced by that suite of measures plus a “hotspot” regime, involving either quarantining or banning persons entering from designated hotspots, they would be less effective than the border measures in preventing the importation of COVID-19. ”

同时,Rangiah J 法官也说,如果西澳州政府无法有效的控制 COVID-19 的疫情传播,对西澳人民的健康影响是“灾难性” (catastrophic) 的。而证据正好显示除了关闭边境政策以外无法有效的控制 COVID-19 的疫情传播,因此,Rangiah J 法官觉得西澳州政府应该采取更“防范的措施来作出保护西澳人民健康的政策”。

“ a precautionary approach should be taken to decision-making about the measures required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community. ”

用 McCloy 2015年的判例,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政府立法限制人民行为是否违宪的一些考虑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均衡测试” (proportionality test)。套用现在的情况,就是要决定,西澳州政府为了防疫制定的这个关闭边境政策,是否跟其矛盾对抗的公众利益有所失衡 (disproportionate to the attainment of the competing public interest)。现在联邦法院的Rangiah J 法官裁定,政府的关闭边境政策,是 “a precautionary approach” … “ required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community”,是个非常有必要的防范政策。那么根据联邦最高法院以往的判例,西澳州政府的这个限制行为的政策可能不算违宪。

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宪法的诠释所考虑的层面很广。不过,根据联邦最高法院以往的惯例,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不需要“遵从”政府的政策,而是会以各方面的宪法释法考量,以及联邦法院所裁决所说的证据去作出判断。其中肯定也会包含关闭边境政策所带来经济上的负面影响,以及整个社会的心理健康等潜在问题。而且,在联邦最高法院对“硬性关闭边境政策违宪”一案作出裁决时,其他州和领地的COVID-19疫情和康复状况,也是各位大法官会考虑的重要因素。天佑西澳。天佑澳大利亚。


【耀汉咖啡馆】LIVE讲座主持人、主讲者、本文作者:许耀汉律师是澳大利亚执业律师,曾担任娱乐集团首席运营官和执行董事、互联网上市公司总经理、国际会计事务所亚太区商业咨询顾问,并曾在吉隆坡、新加坡、香港、台北、北京等城市工作与生活多年,如今在西澳珀斯定居。

手机号、微信号:0450933911 邮箱:hhee@robertsonhayl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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